本書章節(jié)的順序是根據(jù)題目對中國勞動法的重要意義而確定的。第一,我們把工資、工時法放在本書的第一章,不僅因為這些題目構成了勞動基準,也是國為它們是我國勞動法中問題比較突出的部分。第二,反就業(yè)歧視的法律則不僅與美國更深層的反歧視法體系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同時又往往是美國聘用與解雇爭議中的焦點問題,因此我們把該題目放在第二章里。同時,作為就業(yè)歧視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職場性騷擾引起中國公眾和法律界越來越多的重視,故此我們也將其放在同一章里。第三,由于聘用與解雇既是企業(yè)正常運轉所不可缺少的措施,又是勞資關系中一個最容易產生摩擦的焦點,這些矛盾可能涉及反歧視法,也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如反非法報復方面的法律),所以我們?yōu)檫@些題目單辟一章即三章。第四,在美國,既有我們通常所說的勞動爭議(即雇員個人與雇主之間的爭議),又有勞工爭議(即工會與管理層的爭議,或用中國習慣說法,是工會發(fā)起的“集體勞動爭議”)。它他們本來可以單成或各成一章,但由于我們篇幅有限,所以把它們同社會勞動監(jiān)督機制放在同一章即第四章里。第五,因為社會保險自成系統(tǒng),與“勞動雇傭法”是一個對稱的范疇,故將其放在第五章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