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給付障礙體系的二元結構和一元結構進行了研究與分析及比對,并結合我國實踐提出完善我國給付障礙體系的建議。 所謂給付障礙(LeistungsstoellJngen)是指債務人不依債之本質履行債法上的義務。其對于違約責任來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對于給付障礙的處理不同會導致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以及構成要件的不同?,F在世界上各國的立法對于這個問題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立法例,一種是二元結構立法,一種是一元結構立法。采取二元結構立法一般是大陸法的一些國家,而在英美法國家以及一些國際條約中則采取的是一元結構立法。二元給付障礙體系的特征在于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化于一般給付障礙體系之外,形成一種不同于一般違約責任的合同責任。這種做法可以追溯到羅馬法,并借助法國法、德國法的影響力傳播到了現今主要的大陸法國家和地區(qū)的立法之中。就連2002年改革后的英國法也吸收了這種做法的合理成分。羅馬法開創(chuàng)了給付障礙二元結構體系的先河。這種創(chuàng)造性成就的起點就是對于消費者、承租人等特殊對象的特別關懷。特別關懷的手段就是對于這些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交易制定特殊的規(guī)則,為消費者、承租人等特殊對象提供更多的救濟方式,同時在責任的要件上給予適當地放寬。羅馬法中找不到英國法中“買者自慎”的觀念,在衡量促進經濟發(fā)展與維護社會公平的價值沖突的時候羅馬法為大陸法國家開創(chuàng)了一個很好的先例,可以說這種價值選擇直到現代也沒有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