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本書第三版出版以來,刑事證據法發(fā)生了兩個重要的制定法改變。第一,1996年刑事程序法將有關披露的法律規(guī)定置于一個制定法基礎上并使其發(fā)生了重要改變。(因此,關于這一主題的討論被重新撰寫并在這一版中單獨構成一章。)第二,根據1998年人權法,歐洲人權公約成為英國法律的組成部分。雖然該法案直到明年(2000年?!幷咦ⅲ┎砰_始生效,本版還是因其對于從業(yè)者的重要性而將其包括進來,因為其對證據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以及因為需要有時問來消化它。在這一版中,該法案構成新的一章的主題,此外,還在與諸如傳聞證據、排除性自由裁量、特許和被告未能證明等相關主題的關聯(lián)中討論了公約。歐洲人權法庭最近的重要裁決,諸如沉默權、禁止自我歸罪的特權和Doorson v.Nethertands(傳聞)等案裁決,也被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