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1808年頒行的“TheDigestofCivilLaws”算起,《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根據2006年版翻譯)》已經有了整整兩百年的歷史。1812年路易斯安那正式成為美國第十八個州,自此《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根據2006年版翻譯)》即在普通法的氛圍中掙扎。歷經近兩個世紀的滄桑,《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根據2006年版翻譯)》不斷受到兩大法系的重大影響。有人說它已經悖離了大陸法系的傳統(tǒng),也有人將它與《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根據2006年版翻譯)》等相并列,統(tǒng)稱為“混合法系”(mixedjurisprudence)、“混合法域”(mixedjurisdiction)。在我看來,這無非某些有著大陸法傳統(tǒng)的法域更多地植入了英美法的元素而已。放眼環(huán)球,法系之間的“楚河漢界”早已隨著貿易的國際化和經濟的一體化趨勢所超越。兩大法系本無所謂優(yōu)劣之分,只是它們各有其生存的土壤,各國在繼受他國制度時的“水土不服”,無疑是我國的民法典(包括各單行法)制定過程中所要著力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