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編
一、總則
(一)總類
(二)犯罪
(三)刑罰
二、分則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
4.危害稅收征管罪
5.侵犯知識產權罪
6.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五)侵犯財產罪
(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1.擾亂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國境管理罪
4.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5.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6.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八)貪污賄賂罪
(九)瀆職罪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
程序法編
一、總類
二、案件的移送與管轄
三、回避
四、辯護與法律援助
五、強制措施
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七、立案、偵查與起訴
八、審判組織與審理期限
九、第一、二審程序
十、死刑復核程序
十一、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十二、執(zhí)行
十三、其他
(一)司法鑒定
(二)刑事賠償
(三)贓款贓物處理
(四)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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