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最初幾版是自1962年起根據(jù)學士課程第二年的行政法教學大綱編寫而成的。實際上,該大綱包括了本學科一般理論的所有主要方面。故而,雖然歷次改革均對行政法的內容有所影響,但各大學仍在使用這本教材。本書迄今還適應大學普通學業(yè)文憑第二年的教學之需。凡有行政法科目的考試,大多也離不了這部著作。正是這種經久不衰的準確性、可靠性,統(tǒng)領著本版各章的編撰。敘述問題,只有這樣一個好方案:每一章都應依據(jù)前面各章的既得知識進行編撰,而不能提前支取后面才會談到的內容。一開始就說“此事以后會反復講解、不可避免,只能留待將來去分析”的話是絕對不行的。這就是為什么本書開頭寫了一篇很長的導論,目的是讓初學者首先了解行政法的那些基本概念,我們覺得這樣做似乎是十分必要的。大學生往往忽視閱讀這個前言,那就等于想進房間而又堅決不要鑰匙。大家都是能夠登堂入室的,但這要付出艱苦努力。本書分為三部分,即行政行為的實施機構、行政行為必須遵循的準則以及對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