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學是一門研究世界不同法律制度之間關系的學科。與各個部門法的比較相比,《比較法總論》是比較法學的總論部分,它從宏觀上研究世界各個大的法律制度、法系之間的關系,包括世界法律制度的分類,歷史沿革,各個大的法律集團、法系在法律結構、法律淵源、法律適用、法律職業(yè)等方面的關系,它們的相同和不同之處,以及發(fā)展的趨勢。從目前國內外的教學現狀來看,比較法總論可以有不同的安排,一種以大的法系或法律集團的順序安排,進行法系間的比較;另一種則以問題為中心,或以某種法律制度為中心,對不同法系或法律集團在某種法律制度或問題上的不同的法律處理方法進行比較。這兩種安排各有利弊,依賴于研究者的偏愛和不同傾向。本書采取第二種安排。比較法的發(fā)展依賴于世界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相互交往,在閉關鎖國時代不可能存在比較法產生的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比較法獲得了較快的發(fā)展,隨著全球化的進程,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有更多的了解世界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書的編寫正是為了適應這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