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jù)】
第二條【殘疾人定義】
第三條【殘疾人權利】
第四條【對殘疾人的特別扶助】
第五條【經費保障】
第六條【保障殘疾人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
第七條【社會支持殘疾人事業(yè)】
第八條【殘聯(lián)組織】
第九條【對殘疾人的扶養(yǎng)義務】
第十條【殘疾人的義務】
第十一條【殘疾預防工作】
第十二條【對殘疾軍人等的特別保障】
第十三條【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助殘日】
第二章 康復
第十五條【康復服務】
第十六條【康復工作的總體要求】
第十七條【舉辦康復機構】
第十八條【開展康復醫(yī)療與訓練】
第十九條【培養(yǎng)康復專業(yè)人才】
第二十條【殘疾人輔助器具】
第三章 教育
第二十一條【殘疾人的教育權利】
第二十二條【殘疾人教育方針】
第二十三條【實施殘疾人教育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設置殘疾人教育機構】
第二十五條【普通教育機構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特殊教育機構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殘疾人的職業(y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八條【特殊教育師資的培養(yǎng)】
第二十九條 【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
第四章 勞動就業(yè)
第三十條【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殘疾人勞動就業(yè)的方針】
第三十二條【集中殘疾人就業(yè)】
第三十三條【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
第三十四條【鼓勵殘疾人自主創(chuàng)業(yè)】
第三十五條 【扶持農村殘疾人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六條【扶持殘疾人就業(yè)的優(yōu)惠措施】
第三十七條 【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對殘疾人就業(yè)的服務】
第三十八條【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
第三十九條【對殘疾職工的技術培訓】
……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會保障
第七章 無障礙環(huán)境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