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與網絡的迅猛發(fā)展將虛擬財產展現給世人,它使法律界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新問題,這些問題與傳統(tǒng)法律領域的問題明顯不同,它們對傳統(tǒng)的刑法、民法都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影響。伴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fā)展,侵犯網絡虛擬財產的案件日益增多,傳統(tǒng)的法律又無法直接適用于網絡空間,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面臨著無法可依的窘迫局面。是否保護公民在網絡環(huán)境中的財產?如何保護公民的虛擬財產引起了國內外許多學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思考。在各種見仁見智的觀點中,盡管存在諸多分歧,但有一點應當是取得了絕大多數人的共識。即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對高速發(fā)展的互聯網空間進行有效的法律調整,這是對立法者、法學家和法律實務工作者的嚴峻挑戰(zhàn),是時代賦予他們建功立業(yè)的機遇。關于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立法模式,存在著兩種流行觀點——專門立法說和司法解釋說,它們各有利弊。本書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否定了目前情形下采取專門立法模式的弊??;從《立法法》所確立的解釋權歸屬上否定了單純運用司法解釋方法解決虛擬財產法律保護問題的可行性。目前網絡業(yè)發(fā)展情形下的最佳立法模式應當是立法解釋,筆者還嘗試性地擬訂了供未來專門立法參考的《虛擬財產保護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