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任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為此從各個方面作了不少努力,積極進行嘗試和實踐,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下探索適應我國新時期現代化建設要求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創(chuàng)新。干部選任問題,歸根到底是怎樣選人和用人的問題。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就明確指出:“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了適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為了興利除弊,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山而干部選任制度的改革,則是首當其沖的大問題,即怎樣選人、選什么人、通過什么機制用人的問題。無數正反經驗都證明,人的因素、干部問題,關系到我們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成敗。如何改變長期以來存在于我們政治體制內的選用人方面的神秘化,解決和克服少數人說了算、用人唯親、裙帶關系、買官賣官、人身依附等人事腐敗問題及種種弊端,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焦點。1992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確立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客觀上再次要求我們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尤其是轉變高度集權的領導制度、領導方式。同時,由于這一改革的相對滯后,使高度集權的領導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其中,選用人機制中的權力過于集中導致的腐敗問題尤為突出,使之再一次成為改革的焦點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