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路律程:行走娛樂圈法律之道》對案例的甄選上,力求獨特而典型,基于全書體例的整體安排,不得不刪除為數不少的明星大腕兒鮮為人知的案例;同時,鑒于為客戶保密乃系律師執(zhí)業(yè)道德的基本準則,有一些案例不能或不便在《星路律程:行走娛樂圈法律之道》中予以公開,也不得不忍痛割愛。因此,《星路律程:行走娛樂圈法律之道》中呈現的案例僅為收集案例總數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而已。在《星路律程:行走娛樂圈法律之道》寫作進程中,作為仍須在娛樂法律業(yè)繼續(xù)堅守的法律人,曾唯恐《星路律程:行走娛樂圈法律之道》中過于直接、尖銳的觀點,將成為未來法庭上對方攻擊的利器,招致“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尷尬局面,抑或對目前正在代理的相關案件的當事人產生不便。但,隨《星路律程:行走娛樂圈法律之道》責編的不斷催促及鼓勵,在近三個月中以對待“家庭作業(yè)’’的心態(tài)潛心寫作,競逐漸地忘卻了那點憂慮,遂終完成《星路律程:行走娛樂圈法律之道》。因此,本人在此要聲明的是,書中所用資料及觀點僅為本人對目前娛樂法律領域的探索性結果,并不能作為日后法庭上某方代理律師的必然立場。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資料的累積,研究的深入,《星路律程:行走娛樂圈法律之道》中呈現的部分觀點難免會有修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