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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理解與應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理解與應用

定 價:¥25.00

作 者: 程延園
出版社: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叢編項: 勞動法律應用指導手冊系列
標 簽: 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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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4572073 出版時間: 2008-07-01 包裝: 平裝
開本: 大32開 頁數(shù): 300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現(xiàn)行的“一調一裁兩審”的基本程序作了必要的改革完善,強化了協(xié)商、調解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擴大了法律調整的適用范圍,完善了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完善了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對申請仲裁時效、仲裁審理時限、舉證責任分配等都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本書作者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線,從實務操作的角度出發(fā),用通俗的語言,通過法律、法理與案例的完美結合,幫您學習掌握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的知識和技能。本書還詳細講解了勞動合同爭議和勞動標準爭議的處理實務,使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認識到勞動用工管理的常見誤區(qū)及法律風險,從而最大可能地將勞動爭議及時妥善地化解,避免因勞動爭議給單位的經營管理帶來負面的影響。 本書適合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學習《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需要,也適合企業(yè)法律顧問、勞動爭議仲裁員工作中參考。

作者簡介

暫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理解與應用》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概述(1)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宗旨(2)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適用范圍(5)
  三、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10)
  四、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13)
  五、勞動爭議協(xié)商(16)
  六、勞動爭議處理的舉證責任(18)
  七、勞動者推舉代表參加勞動爭議的處理(21)
  八、勞動關系三方協(xié)調機制(22)
  九、勞動者有權舉報和投訴(25)
  十、事業(yè)單位與聘用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處理(27)
  
  第二章勞動爭議調解制度(30)
  一、調解組織的類型(30)
  二、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成(34)
  三、勞動爭議調解員的任職資格(36)
  四、勞動爭議調解的申請(38)
  五、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39)
  六、調解協(xié)議書的效力(41)
  七、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的后果(45)
  八、支付令的申請(47)
  
  第三章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的一般規(guī)定(50)
  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50)
  二、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職責(55)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57)
  四、勞動爭議仲裁員的任職條件(63)
  五、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67)
  六、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71)
  七、勞動爭議仲裁中的第三人(76)
  八、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79)
  九、法定代理(84)
  十、指定代理(88)
  十一、勞動者死亡,由其近親屬或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89)
  十二、勞動爭議仲裁公開制度(91)
  十三、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94)
  
  第四章勞動爭議仲裁程序(98)
  一、勞動爭議仲裁時效(98)
  二、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中斷(101)
  三、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中止(104)
  四、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內容(107)
  五、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受理與不予受理(112)
  六、勞動爭議仲裁準備工作(116)
  七、勞動爭議仲裁庭制度(119)
  八、勞動爭議仲裁庭組成情況的通知(121)
  九、勞動爭議仲裁回避制度(123)
  十、仲裁員的法律責任(127)
  十一、仲裁庭開庭及延期開庭(130)
  十二、當事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處理(132)
  十三、鑒定機構的選擇及鑒定人出庭(135)
  十四、當事人的質證和辯論權(137)
  十五、舉證責任的承擔(142)
  十六、庭審筆錄(147)
  十七、勞動爭議仲裁的和解(149)
  十八、仲裁庭裁決前的先行調解(152)
  十九、仲裁審理時限(155)
  二十、勞動爭議案件的先行裁決(158)
  二十一、勞動爭議案件的先予執(zhí)行(160)
  二十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作出(163)
  二十三、仲裁裁決書的內容(165)
  二十四、小額勞動爭議案件的一裁終局(168)
  二十五、勞動基準爭議案件的一裁終局(172)
  二十六、一裁終局案件中,勞動者的訴訟權(174)
  二十七、一裁終局案件中,用人單位的申請撤銷權(176)
  二十八、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訴訟時效(180)
  二十九、不履行調解書、裁決書可申請執(zhí)行(182)
  
  第五章勞動爭議訴訟程序與處理策略(186)
  一、審理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的原則(186)
  二、勞動爭議訴訟由基層法院管轄(189)
  三、勞務派遣爭議訴訟當事人的確定(190)
  四、企業(yè)合并分立后訴訟當事人的確定(192)
  五、勞動爭議訴訟中的第三人(193)
  六、承包企業(yè)勞動爭議負責人的確定(194)
  七、超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時效的訴訟(195)
  八、勞動爭議訴訟的舉證責任(196)
  九、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198)
  十、勞動者在訴訟中的權利(199)
  十一、當事人的申請上訴權(200)
  十二、當事人的強制執(zhí)行權(201)
  
  第六章勞動合同爭議處理實務(203)
  一、勞動關系的建立(203)
  二、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205)
  三、勞務派遣合同期限的約定(208)
  四、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209)
  五、只約定試用期無效(210)
  六、企業(yè)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212)
  七、續(xù)簽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214)
  八、試用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215)
  九、企業(yè)合并或分立,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217)
  十、違反培訓協(xié)議的處理(219)
  十一、服務期內工資待遇調整(221)
  十二、競業(yè)限制期限(223)
  十三、競業(yè)限制期內的經濟補償(224)
  十四、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226)
  十五、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yè),勞動者有權拒絕,且不視為違約(228)
  十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229)
  十七、違法辭退的法律風險(230)
  十八、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依據(jù)(232)
  十九、違紀被派遣勞動者的辭退(233)
  二十、“末位淘汰制”的法律風險(235)
  二十一、“閃電裁員”未必合法(236)
  二十二、因工致殘,合同可否終止(239)
  二十三、女職工“三期”內,單位不能終止合同(240)
  
  第七章勞動標準爭議處理實務(243)
  一、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強迫勞動者加班(243)
  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的確定(245)
  三、帶薪年休假的安排(247)
  四、加班工資的計算與支付(248)
  五、因搶修公共設施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250)
  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251)
  七、失業(yè)保險費的繳納基數(shù)(252)
  八、生育保險費的承擔(253)
  九、認定工傷保險的無過失原則(255)
  十、用人單位應提供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256)
  十一、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257)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同工同酬(258)
  十三、病假工資不屬于最低工資的適用范圍(260)
  十四、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員工工資(262)
  十五、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264)
  十六、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265)
  十七、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267)
  
  附錄(27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7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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