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思與辨》以《刑法的思與辯》為名,主要的意義,乃在于思維的出發(fā)點,系以邏輯的思維與辯證為基礎,對于刑法學理較少研究的領域或是既有的問題,重作思考。編排的方式,亦系以刑法論理架構為主軸,希望能從思辯過程中,重新界定刑法學中基礎理念及個別概念的判斷標準。內容的安排,系以刑法變更適用的問題為引導,對此問題輔以具體的變更適用問題,固有圖利罪修正的適用檢討,“懲治盜匪條例”廢除后的法律適用問題分析;次而檢視刑法所未真正關注的行為主體定位問題,并連帶觸及由行為主體所生之參與關系問題的分析;再者,在行為階段的規(guī)范中,重新思考不能未遂規(guī)范存在的正當性,進而推展到競合論問題的回顧與前瞻,并檢討若干誤用競合觀念的情況;另有“刑法修正”中對于法律效果刑罰、累犯及假釋修正的若干意見,以及涉及特別法的“貪污治罪條例”適用問題、性犯罪刑法修正的比較檢討、少年事件處理問題的若干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