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及警察機關)作為國家的統(tǒng)治工具和暴力機關,是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構成部分,是與國家相伴始終的。為了使警察能夠更好地執(zhí)行國家公權的職能,歷史上的統(tǒng)治者早已對警察的權利義務及其職能都有相當清晰的定位,而且學者們也時常對警察進行深層次的學術思考,比如,18世紀英國著名的經濟學家、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就有過很有意思的關于警察的演講。至于后來從各個不同角度對警察的各種觀察和理論著述,自然是不一而足的了。即使如此,似乎從古至今對警察的考量總是缺少點兒什么。那么,究竟缺少什么呢?我想,對警察缺少一種倫理的考量,恐怕就是這些所缺的“什么”之一了??墒?,自古即有的警察何以從未受到倫理的考量?這是否與警察多少具有某種雇用性質有關?對于這些問題,在此可以暫且不究。在這里,我只想從倫理的角度來探究一下警察為什么需要受到倫理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