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疑是一種極為復雜的社會現(xiàn)象。正是由于這種復雜性,有關“法律是什么”的爭論始終是法律理論永恒不變的主題。同時我們必須注意到,對于這個問題的不同解答,不但會影響到理解法律的方式,而且也會牽涉到如何看待法律實踐的過程與性質。與此相關,法律實踐問題爭議的背后,實際上也隱含著法律概念問題的矛盾立場。因此,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的角度而言,都必須慎重地對待“法律是什么”這個核心問題。然而,由于這個問題本身的開放性以及具體問題形態(tài)的多變性,使得相關討論不可能漫無邊際的展開,它必須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這樣做,才能進一步明晰所要討論的主題與范圍,并排除與主題無關的領域。在我看來,對于理論史的研究恐怕是最好的問題限定方式。這是因為:其一,由于理論的發(fā)展史實際上就是理論的問題史,所以法律理論的歷史同樣展現(xiàn)為那些衍生自“法律是什么”的系列問題相互爭斗的歷程。在這個去蕪存精的過程中,很多追問被淘汰的同時,另外的追問卻可能始終維持一貫的中心地位。這些問題就構成了法律理論史的主題,這也意味著,執(zhí)著于那些已經被淘汰的問題將是無意義的。其二,不可否認,問題的提出方式其實已經隱含了回答這些問題的基本路向。如果研究者能夠清楚地明白是什么樣的問題在困惑著你,那么你也就知道應該到這里、而不是那里尋找解除這些困惑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