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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

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

定 價:¥20.00

作 者: 翟小波 著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行政法

ISBN: 9787509310441 出版時間: 2009-03-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180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興的。但他要我寫個序,卻讓我很犯難和不安。多年來,我雖然一直從事國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與憲法學界也一直有些接觸和交流,但卻始終只是一個立法“匠”而已,理論上沒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執(zhí)意要我寫幾句,只能借此談點讀后感,與大家分享。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能夠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最低限度的共識,是所有個人和組織的根本行為準則。憲法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憲法只有在實踐中得到切實有效的實施,只有為人民的權利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權威和尊嚴。正如翟小波博士在《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開篇中提出的,“憲法必須實施,否則不如無憲?!?/div>

作者簡介

暫缺《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序:憲法的生命力在于實施
本書的基本觀點
我的問題
一、最簡單的政治原則:公議民主和法治
二、以憲法學的方式面對八二憲法
三、中國式根本法:不高于全國人大的政治性改革綱領
(一)政治性綱領
(二)改革作為正當性基礎
(三)不高于全國人大
四、行憲教訓:從運動化到法制化
五、雙軌的憲法適用
(一)主要由全國人大直接適用
(二)其他機關主要是間接適用
六、一元的法規(guī)違憲審查
(一)違憲審查的對象只應是法規(guī)
(二)法律不受違憲質(zhì)疑
(三)人民是最終實施者
(四)代表機關至上的人民憲政
(五)框架合理但無實效:憲法司法化輿論興起
七、憲法司法化在我國無憲法根據(jù)/是憲法革命
八、憲法司法化的邏輯不適用于八二憲法
九、憲法司法化是當前我國法院不能承受之重/將阻礙司法獨立
十、憲法司法化會導致民主和人權的雙重赤字
(一)司法化與人權:民主模式之預設及現(xiàn)實可能的選擇
(二)誰更能保障人權:比較方法和前提
(三)誰更能保障人權:結果理由
甲、個案考量:偏頗殘缺與普遍綜合
乙、思維方式:教條式與開放式
丙、說理過程:狹隘/匆忙/虛假與廣泛/從容/審慎
(四)誰更能保障人權:過程理由
(五)誰更能保障人權:其他證成理由之反駁
(六)實踐經(jīng)驗的表現(xiàn)
十一、對代表機關至上的指責的反駁
(一)多數(shù)暴政?
(二)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十二、改革刻不容緩:提升民主的公議性/強化程序正義
附錄:關于中國法治的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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