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和智力資源將成為企業(yè)發(fā)展和社會進步越來越重要的推動力量,因此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問題。知識產權通過授予創(chuàng)新者以專有權或壟斷權,來鼓勵或刺激創(chuàng)新,同時也保障知識、信息的廣泛傳播和利用,從而促進社會文明與進步。然而,知識產權具有的私權性和專用性的本質特征,使得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初衷一直在權衡知識產權人的合法壟斷與公眾的合理需求這一矛盾。因為,沒有合法的壟斷就不會有太多的創(chuàng)新被生產,但是有了合法的壟斷又不會使太多的創(chuàng)新信息被使用。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合法的壟斷,其合理、正當的使用屬于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領域。但是,擁有知識產權的人可能會濫用獨占權非法限制競爭,合法壟斷權的不正當行使行為就違背了自由公平競爭的原則。競爭是實現持續(xù)經濟繁榮的有效機制,也是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所在,而知識產權濫用是知識產權行使過程中非常普遍的一種反競爭行為,知識產權濫用不僅有悖于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創(chuàng)新的初衷,而且會嚴重阻礙市場公平、有效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尤其在我國日益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現狀下,國外企業(yè)利用知識產權侵奪我國市場、利用市場地位謀取超額利潤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大量的事實讓我們觸目驚心。為維護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公平自由的競爭環(huán)境,我國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有效地規(guī)制知識產權的壟斷現象,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對知識產權濫用進行規(guī)制,必須從理論上厘清概念、認清對競爭危害的根源,經濟學理論不可避免地成為主要的分析手段。知識產權濫用導致的反競爭行為會涉及反壟斷法所要規(guī)制的所有情況。有些行為屬于本身違法原則可以判定的,而多數需要采用合理原則進行分析和評估來最終判斷。這也表明,即使知識產權許可的限制性條款在所涉及的市場中阻礙競爭,也需要進一步判斷這些限制是否是實現積極的競爭效果所必須的。如果這些限制產生的積極影響能夠抵消對競爭的不利影響,則認為該許可是可行的。實踐中,分析評估的過程就是經濟學理論參與分析的過程,通過經濟分析,判斷知識產權許可的反競爭效果。國外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對知識產權許可反壟斷規(guī)制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比較完備,尤其是美國、歐盟和日本等,除了在反壟斷法中有專門的條款外,還配套出臺了操作性很強的指導規(guī)范。如美國1995年發(fā)布的《知識產權許可的反壟斷法指南》;歐共體委員會1996年頒布了《技術許可協(xié)議集體豁免條例》,2004年重新修改了《技術許可協(xié)議集體豁免條例》,并配套出臺了《技術許可協(xié)議中適用歐共體條約第81條的指南》;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1999年頒布了《專利和技術秘密許可協(xié)議中的反壟斷指導方針》。這些指南都是建立在經濟理論分析之上,使得晦澀的反壟斷法中的相關條款更具可操作性,而且操作起來更嚴謹、科學。因此,《創(chuàng)新與平衡: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guī)制》借鑒反壟斷法的分析框架,從經濟學角度對知識產權濫用導致的阻礙競爭行為進行分析,并研究國外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對規(guī)制我國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行為提供合理的立法建議。研究的目的在于喚醒人們全面、客觀地理解知識產權保護對競爭的雙重影響,科學評估和平衡知識產權和反壟斷法之間的關系。圍繞這些研究重點和目的,《創(chuàng)新與平衡: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guī)制》從以下六章進行了論述。知識產權領域中的反壟斷問題是一個涉及經濟學和法學的前瞻性和前沿性問題。第1章導論。簡要論述了《創(chuàng)新與平衡: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guī)制》研究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回顧了國內外相關的研究文獻,為《創(chuàng)新與平衡: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guī)制》的整體研究做了鋪墊。第2章是對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的一般認識。本章首先界定了知識的含義、分類和特征,闡述了知識的經濟屬性;其次,對產權的概念進行了梳理,全面把握了產權的基本屬性、基本功能;最后回到《創(chuàng)新與平衡: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guī)制》要研究的核心概念——知識產權,對《創(chuàng)新與平衡: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guī)制》所要研究的知識產權進行了界定。第3章深入研究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相關理論。本章首先從理論上考察知識產權法的目的,然后對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進行理論考察,因為這是構建知識產權制度理論大廈的前提,接下來考察了與《創(chuàng)新與平衡: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guī)制》論題直接相關的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或壟斷性,最后對知識產權制度中的主要代表——專利制度社會的合理性進行了理論闡述。第4章對知識產權領域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經濟分析。本章的整個研究是依據反壟斷法規(guī)制的三大核心內容為分析框架而展開的。首先對反壟斷法分析中的相關市場界定進行了研究,知識產權領域涉及的相關市場包括產品市場、技術市場和創(chuàng)新市場,但是這些市場的分析也離不開SSNIP分析框架,離不開基本的產品市場和地域市場的分析方法。本章重點對知識產權行使中可能導致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聯(lián)合限制競爭和由并購引起的限制競爭進行了分析,尤其從經濟學角度詳細分析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幾種行為,包括搭售、拒絕許可、價格歧視、掠奪性定價和壟斷高價;聯(lián)合限制競爭行為包括交叉許可、專利聯(lián)營、多重許可、維持轉售價格、銷售區(qū)域分款條款、排他性交易、回授。本章涉及了知識產權領域中反壟斷法所規(guī)制的三大核心內容,判斷這些行為是否是反競爭、反壟斷法是否對其進行規(guī)制,關鍵是經濟學分析在起作用,只有在大量經濟分析支撐下,才能得出更科學、嚴謹的判斷。第5章對美國和歐盟規(guī)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立法實踐進行了梳理和研究。美國對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立法非常完備,并出臺了配套的操作性很強的指南,指南基于經濟學理論分析,反映了最新的立法經驗和實際情況,基本上體現了美國反托拉斯法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豐富經驗和最新發(fā)展動向。美國對知識產權領域反競爭行為的評估和分析框架,比較科學、嚴謹,尤其是他們借用經濟學理論,采用合理原則對知識產權許可進行評價,對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極具借鑒意義。歐盟在該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也是在發(fā)展中不斷完善的,2004年競爭政策的一攬子改革,進一步改進了對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的規(guī)制,并借鑒美國的經驗,出臺了配套的操作規(guī)范。歐盟在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方面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與美國的趨同。這一改革方向,也代表了世界范圍內競爭政策的走向,對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立法和實際操作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第6章對中國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進行了探討。首先分析了我國知識產權法本身對知識產權濫用規(guī)制的狀況和局限性,并考察了我國知識產權領域壟斷的狀況。當前我國反壟斷法的缺失,除了影響我國企業(yè)之間的公平、有效競爭,還使得我國對跨國公司在我國濫用知識產權壟斷市場無能為力。本章在前述章節(jié)理論分析和實際考察的基礎上,借鑒美國和歐盟的經驗,結合我國當前實際,為我國即將出臺的反壟斷法提供立法和實踐建議。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是世界共識。近年來我國在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司法實踐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一直在加強。然而。一個健全的知識產權體系,應該是既包括知識產權權利保護機制,也包括知識產權權利的規(guī)制。我國應該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在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的理論和實踐,結合中國的實際,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要求其他國家承擔知識產權的國際義務,另一3-面需要把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納入反壟斷執(zhí)法范圍,或者直接規(guī)定反壟斷法適用于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為防止和制止濫用知識產權限制競爭提供法律依據。我國的反壟斷立法即將出臺,其中涉及了知識產權濫用問題,《創(chuàng)新與平衡: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法規(guī)制》通過從經濟分析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全面研究,并提供相關政策建議,旨在更好地使人們理解和把握知識產權制度,有效規(guī)制知識產權濫用,減少其對我國市場競爭秩序和經濟發(fā)展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