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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與物權法:以登記為中心

不動產登記與物權法:以登記為中心

定 價:¥56.00

作 者: 常昱,常憲亞 著
出版社: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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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0475910 出版時間: 2009-03-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527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不動產登記與物權法以登記為中心》講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的制定工作自1993年啟動,歷經立法機關八次審議,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高票通過?!段餀喾ā返闹贫ㄅc頒行在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深遠影響。我國現(xiàn)有的登記制度仍然很不完備,真正以公示為目的的登記制度還未形成。盡管《物權法》已公布實施,但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可以看出《物權法》至少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并未得到實質的重視。盡管在物權法的立法過程中法學界對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也進行了種種探討,但由于“重實體、輕程序”的慣性,物權法的設計特別是其中登記制度的設計是否可行,不經過程序法(《不動產登記法》)的比較,很難發(fā)現(xiàn)其中的問題。例如土地所有權的二元化(國有土地所有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如何體現(xiàn)?二是對《不動產登記法》的內容和立法進程沒有形成基本框架?!段餀喾ā返谑畻l規(guī)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統(tǒng)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睆奈覈韧牧⒎ń涷灴?,實體法中規(guī)定授權立法的往往遙遙無期,如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但自《勞動法》公布后十余年,國務院一直沒有制定出臺具體辦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guī)定“公路養(yǎng)路費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費的辦法……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guī)定”,1999年修改為“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yǎng)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guī)定”,但至今也未制定出相關規(guī)定。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原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局長。

作者簡介

  常昱,1982年8月出生于福建省廈門市,2004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民商法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畢業(yè)于英國東安格利亞大學(UEA),獲國際經濟法法學碩士學位?,F(xiàn)就職于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分行法律事務部。常憲亞,1955年2月出生,山西省黎城縣人,西南交通大學網絡學院法學本科畢業(yè)。從事房地產產權登記、交易管理工作30年。歷任廈門房地產管理局產權處副處長、廈門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副處長、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主任,現(xiàn)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房地產市場處處長。先后取得中國房地產注冊估價師、中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2003年起任廈門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不動產登記原理
  第一節(jié) 不動產登記制度簡述
  一 占有與登記——公示原則的彰顯
  二 不動產物權登記
  三 不動產登記制度——廣義的與狹義的
  四 不動產登記制度——實體的與程序的
  五 不動產登記之性質——私法還是公法
  第二節(jié) 登記制度沿革
  一 近代不動產制度緣起——普魯士法與法國法
  二 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沿革
  第三節(jié) 各國登記制度
  一 權利登記制度
  二 契據登記制度
  三 托倫斯登記制度
  四 各國登記制度的啟示
  第四節(jié)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功能
  一 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目的
  二 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法理依據
  三 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內容
  第五節(jié)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
  第六節(jié) 登記的公信力
  一 公信力——推定效力與善意取得效力
  二 權利正確性推定效力
  三 善意保護效力
  四 公信力的作用
  五 公信力的適用
  第七節(jié) 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一 登記對抗主義
  二 登記要件主義
  三 債權形式主義
  四 我國目前物權變動模式的取向
  第八節(jié) 小結
  
  第二章 物權要素論
  第一節(jié) 不動產物權客體
  一 物權法上的“物”
  二 不動產之“物”
  三 動產之“物”
  第二節(jié) 不動產物權主體
  一 民事主體的歷史沿革
  二 民事主體判斷標準諸學說
  三 民事主體的判斷標準
  四 民事主體諸類型
  五 明確民事主體的意義
  第三節(jié) 不動產物權內容
  一 物權的分類
  二 不動產物權的體系及其種類
  三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1)——所有權
  四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2)——用益物權
  五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3)——擔保物權
  六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4)——準物權
  七 不動產物權的種類(5)——占有
  八 小結——建立我國不動產物權的體系
  
  第三章 登記要素論
  第一節(jié) 不動產登記的主體
  一 不動產登記的平等主體——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當事入
  二 不動產登記的行政主體——登記機關
  第二節(jié) 不動產登記的客體
  一 域外對登記能力的不同規(guī)定
  二 我國不動產登記能力的現(xiàn)狀
  三 《物權法》規(guī)定的登記能力
  第三節(jié) 不動產登記的內容
  一 不動產之狀態(tài)
  二 不動產所有權
  三 附著于不動產所有權的權利
  四 不動產上的處分限制與取得禁止
  五 技術性內容
  第四節(jié) 不動產登記簿
  一 不動產登記簿的特點
  二 不動產登記簿的功能
  三 不動產登記簿的設置
  四 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
  五 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
  
  第四章 登記效力論
  第一節(jié) 物權變動模式
  一 物權變動
  二 物權變動的原因
  三 建立物權變動制度的意義
  四各國的物權變動模式
  五不同物權變動模式之比較
  第二節(jié) 對意思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再解讀
  一 意思主義,什么“意思”——物權變動的依據
  二 物權變動與公示——物權變動的時間
  三 意思主義變動模式下的交易安全
  第三節(jié) 登記的效力
  一 廣義的登記效力
  二 狹義的公示效力——生效主義與對抗主義
  三 登記生效主義VS登記對抗主義
  四 我國未來物權變動模式的展望
  
  第五章 登記程序論
  第六章 登記實務論
  附錄
  參考書目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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