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是在中國民事法律傳統(tǒng)中土生土長的制度。與這一制度息息相關的有兩個古老的術語“典當”與“典賣”。“典當”是一種融資方式,將值錢的物品質押到當鋪(典當行),從而獲得現(xiàn)金的周轉。“典賣”則被認為是土地和房屋(“田宅”)的一種特殊的交易,通過這種交易,業(yè)主(出典人)獲得現(xiàn)金,而典主(典權人)得以在典期內使用甚至處置(轉典)田宅。“典當”與“典賣”的共同特征是:一方獲得現(xiàn)金,而另一方得以在某段時間(典期)內控制(“管”)典物(物品或田宅)。如果說“典當”是“物品之典”,則“典賣”是指“田宅之典”。本文所探討的“典”特指后者,即“田宅之典”。圍繞著“田宅之典”發(fā)展起來了一整套極為精巧的制度,我們可以簡稱為“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