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西,別名梁宋云,男,1924年生,湖南安化人。國際組織法專家。1953-1982年執(zhí)教于北京大學法律系。1983年起執(zhí)教于武漢大學法學院。1986年經(jīng)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評選批準為國際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曾先后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顧問,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法律顧問,湖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律顧問等職,是我國20世紀50年代大學教師中最早的兼職律師之一,曾多次出席最高人民法院與北京市法院重大涉外案件的庭審。從事法學教育50余年,曾長期主講蘇聯(lián)法學、歐美刑法、國際法、國際組織法等多門法學主干課程,并從1986年起招收博士生,為新中國培養(yǎng)了大批高水平的國際法人才。他是國內“國際組織法”新課程的最早創(chuàng)設者,是國際組織法學的奠基人,對國際組織法學新體系的構建及其理論發(fā)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其《國際組織法》一書被教育部指定為我國高等學?!把芯可虒W用書”。其有關國際組織的譯作,對我國1971年在聯(lián)合國恢復合法席位后的初期工作有實用價值,曾獲國內外和聯(lián)合國秘書處的贊賞。他的主要學術著作及其法學與教育思想,可參見本書“附錄二”。宋連斌,男,1966年生,湖北蘄春人。法學博士,200 1年起執(zhí)教于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2004年起被聘為法學教授,2005年起開始招收博士研究生。曾長期從事仲裁實務,現(xiàn)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仲裁法。先后主講國際私法、國際商事仲裁、仲裁法、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機制、涉外民商事判裁的法律方法等課程,擔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編委、執(zhí)行編委、執(zhí)行編輯,《北京仲裁》顧問,《商事仲裁》編委,《商事仲裁評論》編委,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仲裁員,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上海、武漢、海口、湘潭、渭南、鄭州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他的主要著、譯作及其法學與教育思想,可參見本書“附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