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作者從《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4款出發(fā),著眼于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之間良性互動關系的構建,基于規(guī)范分析方法,對德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憲法訴訟以及國家責任等制度進行了探討,全景式地展示了一名中國學者眼中的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在我國法學界意識到法學應從立法論轉向解釋論(法律適用論)研究,并開始探索規(guī)范法學的研究方法以及法學教材寫作風格之際,《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無疑提供了一份良好的樣本。雖然這是一本純粹介紹德國法的著作,但從題目、素材和內容的選擇以及結構的安排方面,都顯露了《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的中國法視角和中國問題意識。不僅使國內學界得以了解德國相關制度,還為我國建構和整合公法權利救濟制度體系的努力提供了一個參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