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公務員法是我國五十多年來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在干部人事制度發(fā)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健全了我國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為科學、民主、依法管理公務員隊伍提供了重要依據(jù);進一步明確了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為提高廣大公務員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體制機制,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優(yōu)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提供了重要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