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是與社會生活息息相關的一部法律,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我國的《民法通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針對《民法通則》在貫徹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睹穹ㄍ▌t》共9章,156條,主要內容包括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等。《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公司法》等作為《民法通則》的延伸部分,是對各個民事領域的具體法律構建,但仍然必須遵守《民法通則》中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自行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民事訴訟等方式予以解決。如果選擇到法院訴訟,法院會依據《民法通則》以及其它相關單行法的規(guī)定作出裁判?!睹穹ㄍ▌t》與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密不可分。它旨在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并為我國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的民事活動提供了基本準則,是我國民商事法律的基本法和母法?!睹穹ㄍ▌t新解讀》從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婚姻家庭及侵權等方面對《民法通則》進行全方位解讀,使它的基本原則性和制度性規(guī)定更加具體鮮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