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承襲大陸法系和前蘇聯社會主義法系的國家,中國的媒體法建設歷經20世紀80年代的起落,在專門性的“新聞法”或“媒體法”暫時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在誹謗法(80年代以來)和政府信息公開法制(近兩年來)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對于提升新聞界的專業(yè)水準和更有效開展輿論監(jiān)督甚有助益。誹謗法被法學家稱為媒體法皇冠上的明珠。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制的一大進步在于:在一個有長期的“因言獲罪”傳統(tǒng)的國家,將通過新聞媒體對他人名譽的損害由可能的刑事誹謗逐步轉化為民事性的名譽侵權或新聞侵權。而“名譽侵權”或“新聞侵權”概念的發(fā)明、使用和普及,是中國法學界、司法界和媒體界對于中國法制建設的一個獨特貢獻。對于媒體法和誹謗法的重要性,在今天這個大眾傳播和新媒體時代,學界恐怕無人予以否認。然而集中、系統(tǒng)和深入地研究探討,在國內還處在開拓和初級階段。其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法律顧問徐迅女士在新聞侵權領域中獨領風騷,為學界和業(yè)界所公認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