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權制度乃是一國財政憲法之核心內容,它主要涉及政府間事權劃分、財權配置,以及財政能力平衡機制、財政糾紛調處機制之構建。在現(xiàn)代國家,公共財政資源的均衡、合理配置事關社會正義、人權保障、經濟發(fā)展與政治民主,需要借鑒政治學、財政學等多學科的視角,展開法釋義學的分析研究。中國當前尚存在“釋憲法文本匱乏”、“釋憲方法缺失”、“釋憲功能不明”等問題,不能期待學者們對域外憲法釋義學方法、進路作一勞永逸地單純移植或全盤繼受。為此,本書擬以“合憲性解釋”為基本方法,綜合運用“歷史分析法”、“經濟分析法”、“社會分析法”、“規(guī)范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等具體方法,“還原”英、法等“單一制政體”與美、德等“聯(lián)邦制政體”的實際演變過程,闡明其政府間財政關系之憲政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