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音樂一直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把音樂列為學校教育的必修課,中國先秦圣人孔子則把音樂看作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所謂“移風易俗莫善于樂”,表明了音樂對調理社會風尚、安順民心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人們對審美的要求變得越來越強烈,藝術逐漸從倫理道德的束縛中走了出來成為獨立的審美對象,音樂也擺脫了綜合藝術的限制成為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由此,千百年來,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上,音樂一直作為人類精神生活的伴侶,也作為一種藝術手段廣泛地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物質生活的提高,中國人越來越重視文化和教育,音樂作為一種心靈的藝術,走進了千家萬戶,并成為少年兒童早期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方式。如何正確、科學地引導他們學習音樂并進行鑒定,成了一種社會需求。面對這樣的社會需求,中央音樂學院為普及國民音樂教育,提高全民音樂素質,于1993年成立了校外音樂水平考級委員會,開始在北京等地區(qū)對校外學習音樂的少年兒童進行分級考試,一年以后,開始在全國各地設點,推行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制度。經過多年的努力和探索,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工作發(fā)展迅速并逐步擴展到海外,現已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加拿大、美國,以及臺灣、香港設立了中央音樂學院海外中樂考級。每年有數千人參加中央音樂學院的海外中樂考試,中央音樂學院的考級成績被香港考試與評核局和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教育部確定為中學會考的加分項目。今天,當我們回首15年的發(fā)展歷程,盡管在探索和推進的過程中充滿著困難和艱辛,但我們更欣喜地看到,我們的工作為全民音樂普及教育做出了貢獻,取得了可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