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綜合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
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guī)程(2005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2010年5月1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zhèn)房屋拆遷規(guī)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6日)
索賠100招
1.正確認定被拆遷人的主體資格
2.承租人也可以作為拆遷補償的對象
3.拆遷期限到來之前,拆遷當事人的協商不具有法律效力
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被拆遷人的協商不具有拆遷當事人之間協商的效力
5.市區(qū)規(guī)劃內的村莊的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6.拆遷范圍不可超越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
7.強制拆遷應當具備的條件
8.明確行政強制拆遷的程序
9.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不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10.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無權責成其他部門實施強制拆遷
1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拆遷人不可自行組織強制拆遷
12.強制拆遷之后,若拆遷決定被法院撤銷,對被拆遷人的權利應分情況進行救濟
13.正確界定公益事業(yè)用房
14.正確認定“住改非”房屋
15.商品房小區(qū)配套建筑拆遷,拆遷受益人是業(yè)主,而不是開發(fā)商或者物業(yè)公司
16.沒有租賃協議租住公房而面臨拆遷,承租人若買房則進行補償安置,若不買房則可承租產權調換房
17.不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協議效力待定
18.房屋被拆而事先沒有得到告知、有關宣傳或解釋違反法律程序
19.房屋拆遷范圍確定后,購房協議依然有效
20.拆遷范圍確定后,對戶口沒有影響
21.在房屋被拆除后應當辦理注銷登記和他項登記
二 房屋拆遷管理
三 拆遷房屋面積計算
四 拆遷房屋估價
五 拆遷補償安置
六 拆遷證據保全
七 拆遷糾紛解決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