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概論: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tǒng)》是一本展現英美法“性格”的作品。使用“性格”這一具有擬人化色彩的概念,并非筆者獨創(chuàng)。在法哲學領域,曾有學者針對法律學的性格進行過深入探討,并指出“實踐性構成了法學的學問性格。法學是論題取向的,而不是公理取向的”。從這種意義上講,作為身處不同政治、經濟和文化環(huán)境中的學人,著手撰寫英美法的法律傳統(tǒng)與制度文化,猶如眺望天邊的彩霞,那絢麗的流光溢彩,總是那么遙遠,那么難以捉摸。在筆者看來,學習英美法,就應該了解英美法的本質特征和法系特點,唯有掌握了這一點,才能理解英美法上的許多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其實恰恰具有很強的合理性?;趯嵱眯院烷喿x的方便,本書并未過多地對法的本質特征加以概念化解讀,而是試圖通過勾勒英美法的發(fā)展軌跡,分析背后的文化因素,畫龍點睛地指出法的本質特征對于一個法系的重要意義;相較于“本質特征”這一具有內恰性的概念,“性格特征”一詞則具有一定的“顯性”意味,因此筆者認為選擇“性格”一詞來對本書的內容加以描述更為貼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