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地權流轉法律創(chuàng)新研究》以解釋論為基礎,兼采立法論,通過對法律制度的梳理來發(fā)現法律規(guī)律,通過比較法考察來探究法律傳統(tǒng)和立法技術,重點闡釋我國擔保物權制度以推動法制進步。本書認為:一個國家、一個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確立擔保物權的種類和選擇各種物權的具體名稱和權利內容,涉及法律傳統(tǒng)的慣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術的選擇。本書論述了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權利內容和制度體系。本書提出:農地權利抵押的深層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而是農村經濟和社會保障問題。權利質權制?限制出質人對出質權利的控制、行使和處分等,與動產質權人占有質物的機理一致。各國一般都規(guī)定了留置權,而且大同小異,只是名稱不同、細節(jié)有別、適用范圍有異而已。擔保物權的競存,雖然紛繁復雜,但是有章可循;雖屬于邊緣性制度,卻富有法理和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