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導引
中華人名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選舉機構
第三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四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五章 各少數民族的選舉
第六章 選區(qū)劃分
第七章 選民登記
第八章 代表候?人的提出
第九章 選舉程序
第十章 對代表的監(jiān)督和罷免、辭職、補選
第十一章 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十二章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
第四章 代表執(zhí)行職務的保障
第五章 對代表的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則
配套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