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糾紛解決問題在社會學界、人類學界和法學界同時受到了普遍的關注,并有一批優(yōu)秀作品問世。《暴力與秩序——鄂南陳村的法律民族志》借鑒了人類學的民族志研究方法,考察鄂南陳村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糾紛解決。陳村是湖北省鄂南市南山區(qū)的一個經濟和文化落后的傳統(tǒng)農業(yè)型自然村落,在行政上隸屬于五共村,人口占五共村三分之一。陳村內部是一個熟人社會,而五共村則構成一個半熟人社會,五共村與周圍的六個村莊近似構成了“基層市場區(qū)域”。陳村在解放前曾有完整的宗族組織,但現(xiàn)在已不復存在,雖然最近重修了族譜。人們的宗族觀念已大大減弱,宗族也喪失了強有力的組織動員能力。按糾紛當事人的身份,本書將糾紛分成了三類:家庭內部的矛盾和糾紛、村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村民與基層政府及其代理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家庭的內部矛盾主要包括:大家庭內部由于分家和贍養(yǎng)問題所導致的矛盾,圍繞著婚姻問題所導致的矛盾和糾紛,小家庭內部的夫妻日常矛盾等,這幾種矛盾糾紛常?;祀s在一起。正常的糾紛解決方式有:向家庭成員直接表達或宣泄不滿,向其他村莊成員發(fā)牢騷,在有權威的第三者的調解下解決問題。這些方式是在村落特有的“臉面”機制下有效運作的。然而,這種運作機制會受到阻礙,最終導致惡果。頻繁的家庭暴力常常導致婦女自殺,這種自殺帶有對其丈夫和夫家人的懲罰性質。婦女自殺后,其娘家人一般會到夫家來“打人命”,這是一種在喪葬習慣和儀式中得以展開的村莊習俗。陳村的家事糾紛幾乎沒有被提交給法庭的,這意味著在家庭內部糾紛的解決中,國家是“不在場”的。即使發(fā)生了自殺、縱火、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人身等行為,國家也沒有出場。《暴力與秩序——鄂南陳村的法律民族志》由陳柏峰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