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巴拉迪,全球公認的國際核問題權威,擔任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長達12年。 1942年生于埃及。20世紀60年代,他在開羅大學獲得法律學士學位。1971年和1974年,又先后獲得紐約大學國際法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1964年,年僅22歲的巴拉迪進入埃及外交部,開始其外交生涯。此后,他兩次在埃及常駐聯(lián)合國代表團任職。 1984年,巴拉迪進入國際原子能機構,先后擔任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駐聯(lián)合國代表、法律顧問和法律部主任、對外關系部主任等職。 1993年,他被任命為負責對外關系的助理總干事。 1997年12月1日,巴拉迪成為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2001年9月獲得連任。在此期間,他先后經歷了伊拉克、伊朗和朝鮮核危機的嚴峻考驗。 2005年6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一致同意巴拉迪繼續(xù)擔任該機構總干事。這是巴拉迪連續(xù)第三次擔任這一職務。 2005年,巴拉迪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以表彰他在阻止核能在軍事領域內的使用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作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