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辦案手冊(第2輯)(民事實體法部分)》按選編體例,以修正后的《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和部分與之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為主干,以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修正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為主線,緊密結合民事審判工作實際,將梳理后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分成三編:即實體法編、程序法編和制度法編,并分別予以篩選。由于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涉部類多、范圍廣,且數量浩大,根據民事審判工作需要,我們將全書分設42個類目和若干級小類分別進行選編。為方便各審判環(huán)節(jié)和民事審判庭按各專業(yè)分工使用,以及巡回辦案時攜帶方便,囿于篇幅所限,在選編體例下又采用分編方式,將本書各編按所涉不同內容,各有側重地分解為六個部分:即首先將本書三編中起主要、核心、綜合規(guī)范性作用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選編一輯“民商審判綜合部分”;然后將“實體法編”中的“民事實體法部分”、“商事實體法部分”和“知識產權與競爭法部分”再分輯選編;而“程序法編”和“制度法編”則不再分解,并按原編進行選編。全書共分六輯出版。隨著民事法律立、改、廢的不斷變化和進展,本書將以續(xù)編方式不斷滿足民事審判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