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內部,存在股東和職工這兩大異質性群體,股份民主與職工民主分別是這兩大群體控制公司的基本方式。由于股份民主與職工民主這兩種公司控制方式存在根本性區(qū)別,在二者共存的治理環(huán)境中,對他們進行分隔是必要的。對職工民主與股份民主進行必要的分隔,不僅有助子進一步明確公司治理中二者各自應有的治理地位,也可使職工群體與股東群體內部決策更趨公正合理,還有利于提高職工與股東群體決策的效率,更有利于這兩大群體成員利益的保護。然而,因為公司內部職工與股東群體決策會相互影響對方的生活,再加上勞資合作和協(xié)調、平衡群體利益的需要,職工民主與股份民主進行適當的協(xié)商就顯得很有必要。這樣不僅可以有力地維護職工作為公司弱勢性群體的利益,還有助于協(xié)調公司內部職工組織機構與股東組織機構的關系,也有利于以職工民主的方式糾正集中管理原則下對經營者監(jiān)控失衡的治理問題。要解決我國職工民主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就應當根據資合公司治理中職工民主與股份民主分隔與協(xié)商的一般機理,對職工民主管理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與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