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中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護問題研究——基于國際法庭和國家相關實踐的研究》由宋杰編著。《國際法中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護問題研究——基于國際法庭和國家相關實踐的研究》內容如下:普遍性法律利益是指國家基于保護作為整體的國際共同體的利益而享有的一種抽象性法律利益,源于國際法院所提出的“對一切”義務概念。一旦此種利益受到侵害,任何國家,均有權基于一定法律基礎而采取一定法律行動。在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護事項上,無論是從國際司法機構視角還是從國家實踐視角看,均處于不斷發(fā)展并逐漸突破過程之中。無論是通過國際司法機構還是通過普遍管轄權的行使等來推進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護,實質上都是司法干涉。作為一種法律現(xiàn)象的司法干涉,其已發(fā)展成為與人道干涉并行的另一種重要干涉形式。國際社會有關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護實踐對于中國而言,無論是在國家利益的維護方面,還是在法律制度的創(chuàng)新方面,均意味著重大挑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