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方,男,北京大學金融證券法博士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高級研究學者?,F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濟法研究生導師組組長。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全國律協(xié)環(huán)境與資源法律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資本與證券市場專業(yè)委員會委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豪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名譽主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代表性的學術論文有:《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及其社會公共利益的本位性》、《論證券監(jiān)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政府監(jiān)管的缺陷與證券監(jiān)管的適度性分析》、《西部人文資源的法律保護》等。代表性的學術著作有:《證券監(jiān)管法律制度研究》(獨著)、《公民的物權》(合著)、《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華社科基金項目成果,獲部級三等獎)、《經濟法學》(主編,“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項目)、《市場管理法教程》(主編)、《經濟法案例教程》(主編)、《證券法學》(主編)、《證券法》(主編)、《公司法教程》(獨著)、《公司法學》(獨著,“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項目)、《從遺產到資源——西部人文資源研究報告》(副主編,西部人文資源研究叢書)、《人文資源法律保護論》(領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