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對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是無論怎樣評價都不會過分的?!睉椃芊癜l(fā)揮其根本法的積極功效,關鍵在于憲法是否具有適應性,以及憲法與社會現實的協(xié)調程度。修改憲法,使之不斷完善,并適應社會的發(fā)展無疑是重要的。但是,憲法修改并非單純地追求憲法的現實適應性,而是在回應情勢變遷的同時,使憲法自身逐步走向完善,使憲法的精神得以維護和延續(xù)。憲法修改,是指擁有修憲權的機關按照憲法規(guī)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在不違背憲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原憲法進行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的活動。憲法修改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增強憲法的活力,維護憲法的權威,實現憲法的價值。建立一套完善的憲法修改機制并保障其有效運行,是法治建設進程中必然的制度要求。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五十多年的憲政歷程中,憲法修改有效地彌合了社會發(fā)展的客觀要求與國家重大制度安排之間的矛盾,發(fā)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然而,其中所存在的諸多問題與不足也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從理論層面與實踐層面對憲法修改制度進行全面梳理,提出改進的思路與方案,就顯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