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是規(guī)范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關乎公權力的配置與私權利的保障,素有“小憲法”之稱。自1979年制定至1996年首次大修后,16年來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司法實踐中暴露出來的新問題、新矛盾也日益顯現(xiàn)出其需要完善之處。在充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三次審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于2012年3月14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由于本次修改的幅度較大,為方便讀者對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直觀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2年版)》以刑事訴訟法的全新條文為主線,采用新舊對照的方式,梳理修正情況,穿插舊法規(guī)定,并在新條文中對修正前后的差異之處用黑體字予以突出顯示。同時,為方便敘述,文中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簡稱為刑訴法和《決定》;而對于刑訴法修改僅涉及條文序號和引用條文序號的調整,不涉及條文內容變化的,文中將不作特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