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社會的轉型,司法實務界、社會公眾甚至是執(zhí)政黨對于刑事司法行為正當化越來越關注。中國刑事司法行為能否實現正當化、如何實現正當化開始成為刑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和內容。作為我從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畢業(yè)到四川大學任教的最早一屆本科生,也是我的博士研究生,趙開年對刑事司法行為展開了深入研究,完成了博士論文,這當然值得充分肯定。分析、判斷刑事司法行為有不同的視角,但是司法行為正當化本身確是諸多視角都難以回避的。正當化雖是一個大詞,但不是一個新詞,寫作類似刑事司法正當化的著作很容易陷入我稱之為新意識形態(tài)法學的研究之中?!缎淌滤痉ㄐ袨檠芯浚阂孕淌滤痉ㄐ袨檎敾癁橹行摹纷髡邚恼敾胧郑\用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分析了中國刑事司法行為的結構化體系,特別是提出了刑事司法行為正當化的判斷標準、判斷場域與改革路徑等,我認為這都體現出作者的學術貢獻。如作者提出,要認識和改進刑事司法行為,有必要清楚刑事司法行為的結構體系,考察刑事司法行為的正當化,然后有的放矢地研究刑事司法行為的正當化改革路徑。又如,作者認為,中國刑事司法行為的正當化結構,包括目標體系、規(guī)則體系、主體體系、交換體系、資源體系和責任體系六大體系。上述種種無疑是作者的一家之言,當然存在可以商榷之處,但是其進行學術創(chuàng)新的嘗試的確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