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社會的歷史進程中,犯罪一直相伴而行,應對犯罪的政策措施也古已有之,但是對刑事政策進行系統(tǒng)研究,并且有目的地針對犯罪狀況及犯罪原因而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歷史卻并不久遠。在經歷長期的嚴厲及寬緩的刑事政策探索之后,世界許多國家?guī)缀跻恢碌剡x擇了兩極化的刑事政策。當前,中國政治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迅速,人民生活逐漸走向富裕,社會充滿生機活力。在此背景下,黨中央提出了和諧社會建設的宏偉目標,圍繞這一目標,刑事政策也調整為寬嚴相濟。這一政策的提出有著深厚的現(xiàn)實基礎和理論根基,它是黨和國家高屋建瓴,審時度勢的理性選擇;它表明黨和國家對我國當前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形勢有著清醒的認識。也對我國的犯罪狀況有著明確的判斷。寬嚴相濟理應成為當前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我國應對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方略研究》立足于現(xiàn)實,著眼于未來,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歷史淵源、現(xiàn)實依據(jù)進行了比較系統(tǒng)的梳理性考察;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所蘊涵的時代精神進行了詳盡的解讀;對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如何具體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精神方略進行了深刻的分析。全文除導論和結語外,分三部分共七章。第一部分,系統(tǒng)地考察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來源。這一政策是在對我們國家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的繼承與發(fā)展,以及對“嚴打”政策的警醒與反思基礎上而形成的,也有吸收借鑒西方國家兩極化刑事政策的因素。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刑事政策萌芽于革命戰(zhàn)爭年代,形成于解放初期的階級斗爭時期。在改革開放以后,又一直指導著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實踐。當前,這一政策的精神本質依然熠熠生輝,但其基本內容卻顯過時,因此,我們要繼承其精神本質,而又揚棄其基本內容。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一直在實行的“嚴打”政策在打擊犯罪,穩(wěn)定社會秩序方面曾經效果顯著,但是也逐漸顯現(xiàn)弊端,縱使投入巨大代價,而效果卻日漸下降,且與法治社會難以協(xié)調。因此,對 “嚴打”措施,要繼續(xù)保持,但是要限縮其范圍,且將其納入法治化軌道。西方國家兩極化刑事政策形成于20世紀70年代以后,其形成的動因在于對教育刑論在教育矯正罪犯的效果上不盡如人意的反思。報應刑論僅針對抽象的犯罪行為,而不關注具體的犯罪人,也不關注犯罪原因,盡管采取嚴厲打壓措施,但最終難以有效控制犯罪。教育刑論初為糾正報應刑論的缺陷,認為應當針對不同的犯罪人采取各不相同的教育矯正措施。教育刑論與監(jiān)獄改革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各種矯正措施紛紛提出。然而,經過近兩個世紀的理論探索與實踐嘗試,人們發(fā)現(xiàn)教育刑論在教育矯正罪犯方面,并非如當初預想的那樣效果顯著。其花費巨大卻收效甚微;其精心設計卻難保公平。這樣,新古典學派又重新抬頭,“正義”模式受到青睞,兩極化刑事政策逐漸形成。第二部分,集中論述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本體問題,包括其內涵解讀、關系定位、現(xiàn)實依據(jù)以及價值目標。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寬”包括寬緩和寬容兩方面含義。“嚴”包括嚴厲與嚴格兩方面內容,“濟”則含有協(xié)調(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有度、寬嚴審勢)、補充(寬嚴互補)之意。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深刻的時代內涵,理應成為當前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我國基本刑事政策。它既是對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刑事政策的繼承與發(fā)展,繼承的是精神實質,發(fā)展的是內容形式,又是對“嚴打” 政策的警醒與反思;它與西方國家兩極化刑事政策有一定聯(lián)系,但二者本質又不同。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犯罪形勢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供了現(xiàn)實依據(jù)。當前,我國犯罪形勢依然嚴峻,但這是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必然伴隨的現(xiàn)象,絕大多數(shù)犯罪危害不大,且主要起因于人民內部矛盾以及經濟利益糾紛。這種犯罪狀況決定,應當將刑罰的重點針對少數(shù)危害嚴重的犯罪,對于犯罪人危險性不大的輕微犯罪,應當以有效化解矛盾為主,而更加寬緩地適用刑罰措施。當前,黨和國家提出了和諧社會建設的宏偉目標,和諧社會也要求刑事政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價值目標與刑事訴訟法的價值目標總體相同,但先后順序的選擇上有異,刑事政策優(yōu)先考慮秩序價值,同時兼顧自由、正義、效益價值。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秩序、自由、正義、效益均作為其追求的價值目標。第三部分,分析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的貫徹實施方略,以及在此政策指導下,刑事法改革的具體方向。司法實踐中貫徹實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堅持人道原則、法治原則以及注重效果原則。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既要注重刑事政策 “嚴”的一面,要嚴密法網,對危害嚴重的犯罪要嚴厲打擊,同時,更要強調“寬”,在不同的訴訟階段,都可以通過不同的途徑貫徹實現(xiàn)“寬”的要求。當前,我國刑事法總體上還存在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不協(xié)調之處,要在這一政策的指導下,對我國刑事法予以適當?shù)恼{整與完善。在犯罪圈的劃定方面,既要保持及時的犯罪化,保證法網嚴密,也要適當?shù)胤欠缸锘?。在刑罰結構調整方面,要削減死刑罪名;適當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修改管制刑的適用條件,擴大罰金刑的適用范圍。在刑罰制度方面,要進一步完善緩刑和假釋制度,并構建赦免制度。緩刑制度的完善主要是放寬緩刑適用條件,構建未成年人緩刑制度;假釋制度的完善則表現(xiàn)為放寬輕微犯罪的假釋條件,創(chuàng)建多元假釋制度,同時還要進一步限制對暴力犯罪的假釋。在刑事程序法的改革方面,在于構建中國式的刑事和解制度和暫緩起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