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05G514-2~3):12M實腹式鋼吊車梁·中級工作制(A4~A5)·Q235、345鋼》與《吊車軌道聯(lián)結及車擋》05G525圖集配合使用。本分冊中吊車工作級別為中級工作制(A4、A5),在實際工作設計中應根據吊車資料及使用要求予以確定吊車梁選用中的吊車工作級別是否符合本圖。本分冊是按起重量為St~160t中級工作制(A4、A5)一般用途(軟鉤)吊車設計的,吊車的技術參數(shù)和基本尺寸依據大連重工·起重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生產的一般用途電動橋式起重機(Q≤100t)和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般用途電動橋式起重機(箱型結構)(Q>100t)樣本進行計算,并設計出吊車梁選用表(包括吊車梁內力及截面號)。其它起重機制造廠的產品,可按其樣本的參數(shù)及尺寸計算出吊車梁的內力后,據此內力由選用表確定吊車梁的截面號。詳見表1及表2。本分冊吊車梁系統(tǒng)適用于構件表面長期受輻射熱≤150℃的場所。當長期受輻射熱達150℃以上或短期內可能受到火焰作用時,應采取有效的隔熱防護措施。構件設計時未考慮在相對濕度條件下侵蝕性作用的環(huán)境,否則應由選用者按有關規(guī)范或規(guī)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