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本是任何國家和地區(qū)在建設發(fā)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社會活動。然而,中國三十年來經濟社會發(fā)展所推行的城鎮(zhèn)化開發(fā)、新農村建設,使得名目繁多的工程建設項目遠遠超過當地的發(fā)展需要和地域容量,用地資源難以為繼,土地供求矛盾日趨加大,由此導致拆遷活動遍地開花,引發(fā)各類沖突層出不窮,并造成部分人的合法權益、人格尊嚴、基本生存條件受到侵害,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在一定范圍內已經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和諧、人心的穩(wěn)定、社會誠信和民眾對政府的信心,成為一個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筆者依據馬克思所創(chuàng)立的社會學沖突理論觀點,運用社會學的分析方法,認為在拆遷沖突問題上,土地資源的不平等占有,利益集團和公權力的強制威懾,以及土地開發(fā)利用利益分配不公平,當屬拆遷沖突的直接根源。如果我們武斷地堵塞民眾宣泄渠道,而非科學地進行引導、疏通,則令利益表達機制不通暢、公眾民怨積聚得不到排解和化解,就必然逼使民怨轉向非理性表達和付諸暴力,導致拆遷沖突性質升級,暴力不斷。本研究首先分析了中國大陸房屋拆遷的不同歷史背景和社會需要。在計劃經濟時代,拆遷甚至成為人們渴望的“福利”,國家法律、各級政府也把拆遷視為理所當然應予獎勵的“業(yè)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