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任務
第三條 罪刑法定原則
第四條 適用刑法平等原則
第五條 罪刑相適應原則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 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條 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jié)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與醉酒的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wèi)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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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分則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