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我國市場經濟高速發(fā)展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歷時近兩年的修改,終于完成,并從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05年版《公司法》施行之際,為了幫助國內外廣大商務人士更全面、系統(tǒng)地了解這一新版的《公司法》,理解其所蘊含的新理念,我們特地組織了本所從事商務法律服務工作的律師,將2005年版和2004年版的《公司法》以中文和英文逐條作了對比,找出其異同點,以便讀者在現(xiàn)實商戰(zhàn)中能熟練、準確地運用該法律。希望我們的對照能給國內外商務界的朋友帶來幫助,真正體現(xiàn)legalcare。此次《公司法》修改內容廣泛,涉及條款多,是一次名副其實的大修大改。據粗略統(tǒng)計,此次《公司法》增、刪、改總數達246處之多,其中新增條文36條,刪除條文18條,沒有任何改動的條、款僅占總條、款的不到20%?!豆痉ā愤@一次的變革和創(chuàng)新主要體現(xiàn)在此:2005年版《公司法》較大幅度地下調了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人民幣10萬元至50萬元調整為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1000萬元調整為500萬元,并允許對公司的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