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革,1954年生于廣西南寧?,F(xiàn)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通訊鑒定專家,教育部法學主要課程基本要求——民事訴訟法課程主要撰寫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評審專家,司法部法學教材與法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通訊評審專家,四川省人大法制委立法咨詢委員,四川省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四川省預防腐敗局咨詢專家,成都市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立法協(xié)商專家,成都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四川省川達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等。在《法學研究》、《現(xiàn)代法學》等刊物發(fā)表論(譯)文50余篇,其中《論主要證據》等7篇論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或摘要轉載;出版《廉政法治論》、《民事訴訟法學》等專著及教材15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