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xiàn)代中國法學家與中國法律文化》編著者丁 潔琳。 《近現(xiàn)代中國法學家與中國法律文化》內容提要:近現(xiàn)代中國法學家是隨著清末法律改革而產生的。梁啟超、 沈家本、伍廷芳是中國清末法學家的杰出代表。梁啟 超最初主張君主立憲制,最終轉變?yōu)槊裰鞴埠椭贫鹊暮葱l(wèi)者。梁啟超畢 其一生堅定地追求憲政理想,是近代中國憲政文化卓 越的開拓者和傳播者。沈家本是清末法律改革的總設計師,在 清末法律 改革中不懼風險,與清廷守舊勢力進行斗爭。沈家本 的法律改革主張體現(xiàn)了近代西方人權思想和法治觀念。伍廷芳 在參與主 持清末法律改革兩年多的時間里,開展了范圍廣泛的 法律近代化改革。伍廷芳倡導借鑒西方法律文明,改革中國傳 統(tǒng)的法律 制度。沈家本和伍廷芳是中國法律文化近代化的開拓 者。 中華民國創(chuàng)建后,新一代的中國法學家群體應運 而生。以王寵惠、吳經熊為代表的法學家成為民國法律建設和 法學研究 的中流砥柱。王寵惠是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思想的忠 實信奉者,他參與了民國時期主要法典的制定工作,為中華民國 法律體系 的創(chuàng)建作出了重要貢獻。吳經熊是1933~1936年中國 憲政運動的規(guī)劃者,是1936年《五五憲草》的主要起草人和 1946年民 國制憲的重要參與者。至20世紀40年代末,中國基本 建立起近代法律體系,中國法律文化近代化取得顯著的發(fā)展。 在新中國的前30年,接連的政治運動致使新中國 的法制發(fā)展遭受了重大挫折,大多數(shù)法學家遭到了批判和政治 整肅,片 面強調法律的階級性和專政工具的職能,嚴重背離了 法律學科發(fā)展的規(guī)律,造成了中國法律和法學嚴重的萎縮和倒 退。1979 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法律和法學逐步得到恢復 和發(fā)展。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后,中國法學界進一步解放思 想,大膽借鑒和吸收世界先進法律文明的成果。法學家和法律 工作者對 法治、人權等重大理論問題展開了深入的討論,推動 了中國法學的發(fā)展和進步,促進了先進法律文化的廣泛傳播。我國《憲 法》經過修訂規(guī)定了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國家尊重 和保護人權的內容,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建設取得的重 大進展, 對中國法律文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中國法律的現(xiàn)代化從根本上說是要實現(xiàn)中國法律 文化的現(xiàn)代化。法治文化是當代中國法律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法治的 核心價值是制約國家權力,保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 障人權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學家是法律的信仰者, 以追求法治為崇高目標。中國法學家應為中國法律的改革和發(fā) 展提供思 想動力,成為中國法治文化建設的主要推動力量。中 國清末法律改革以來的法律發(fā)展表明,法學家群體的興替與法 律文化的 盛衰具有正相關性,在法律發(fā)展的每一個重要時期, 法學家在法律文化的發(fā)展中起著重要的支撐和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