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依法定程序對訴訟案件進行審理后,將一般性法律規(guī)范適用于具體案件,從而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結論性判定的活動。這種活動既離不開對案件事實的查實與認定,又離不開對法律依據的尋找與確定,更離不開將法律依據與案件事實相結合進而作出結論的法律推理?!端痉ú门兄械睦硇詫崿F研究》(作者賀壽南)的總出發(fā)點是以“程序理性”與“實體理性”為中心,通過分析程序理性與實體理性間的關系,指出程序理性與實體理性發(fā)生沖突的原因,《司法裁判中的理性實現研究》意圖從論辯程序的合理構建、事實認定的合理性、裁判規(guī)范的理性構建以及裁判結論的理性決策四個方面進行程序上的完善,從而達到實現實體理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