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新,山東省蓬萊縣長山島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歷任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煙臺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檢察員,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黑龍江大學、南方醫(yī)科大學特聘教授。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澳門大學法學會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和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通化師范學院、吉首大學客座教授。多次到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倫敦大學、羅馬大學、早稻田大學、一橋大學、加利福尼亞大學、慶熙大學、嶺南大學、臺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銘傳大學等院校訪問講學。自1975年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980年研修民商法理論和實踐問題,在侵權法、人身權法、債法、物權法和親屬法領域有深八研究,著有《人身權法論》《人格權法》《家事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民法總則》Ⅸ債與合同法》《從契約到身份的回歸》《楊立新民法講義》(七卷本)等專著,教材近百都,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和《中國法學》等報刊發(fā)表法學論文5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