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中東,內(nèi)蒙古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教授,法學博士,獲得了澳大利亞矯正管理高級崗位資格證書(Advanced Diploma of Cot。rectional Managemenl.)。主要學術(shù)經(jīng)歷: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做博士后研究人員;愛爾蘭科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布魯斯·法爾姆矯正學院訪問學者;美國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學訪問學者。已經(jīng)出版的個人專著有:《刑罰個別化研究》(2001);《刑法中的人格問題研究》(2003);犯罪控制——動態(tài)平衡論的見解》(2004);《國際視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2010);《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wù)》(2010);《刑罰問題的社會學思考:方法與運用》(2010);《減刑、假釋制度適用》(2012);《社區(qū)性刑罰的崛起與社區(qū)矯正的新模式——國際的視角》(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