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雪,男,1954年2月出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一級高級法官、審判長、全國審判業(yè)務專家。1979年9月考入安徽大學法律系,1983年7月獲法學學士學位。1983年8月至1987年6月在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工作,先后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1987年6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行政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第三合議庭審判長。參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有關行政訴訟重要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專著有《行政審判中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行政訴訟證據規(guī)則及運用》,合著有《行政訴訟中的法律適用》《具體行政行為釋論及其合法性審查100例》《國家賠償法條文釋義與專題講座》《中國行政訴訟法教程》《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培訓教材·實務卷(行政審判篇)》《行政審判與行政執(zhí)法實務指引》,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行政執(zhí)法與行政審判》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100余篇。甘文(甘雯),男,1969年生,浙江平陽縣人。1987年至1994年就讀于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研究生院,先后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攻讀博士學位,1997年獲法學博士學位。1997年、2002年應邀作為訪問學者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耶魯大學法學院從事研究工作。2002年至2D07年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WTO工作組負責人。2007年至2009年任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區(qū)委常委、政府副區(qū)長(掛職)。現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審判長、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專著有《行政與法律的一般原理》《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之評論》《行政訴訟證據司法解釋之評論》,合著六本,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北大法律評論》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5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獲獎。